21日上午9时,翠峦区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郭维罡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开庭前,郭维罡副院长仔细查阅卷宗决定采用轻刑快审程序审理此案。后向被告人征求关于适用“轻刑快审”程序的意见,在征得被告人同意使用该程序并对适用法律无争议、适用快速办理机制无异议的情况下制作笔录。庭审中,按照轻刑快审的程序进行,有条不紊,简洁流畅,当庭宣判,整个庭审过程仅用10分钟。
翠峦区人民法院全面贯彻落实轻刑快审制度改革,根据《关于依法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实施细则》,采取“及时受理,专人办理,简化庭审,快速裁判”的工作机制,对刑事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切实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压缩了办案程序,减少了被告人羁押时间,实行“轻刑快审”极大地缩短了法官的办案周期,让法官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疑难大案上,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提高了司法效率和审判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