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被执行人李某向伊春市农村商业银行翠峦支行申请贷款200万元,用于流动资金,并用其名下和陈某夏某、袁某等名下产权作为抵押,在其不能偿还借款时在抵押财产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李某未自觉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伊春市农村商业银行翠峦支行向翠峦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及时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告之被执行人按时履行法定义务以及不履行而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对其名下财产及时进行了查封。但李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伊春市农村商业银行翠峦支行于2017年2月17日向我院申请拍卖被执行人的抵押财产。
因“网络拍卖”业务操作属于新生事物,执行实践中没有先例和经验可循,为防范风险,推进司法拍卖与金融机构协作的完善,执行人员创造性地开展一系列工作。拍卖过程中,执行人员向竞买人耐心解答他们的疑问,放下竞买人的心理包袱,充分竞价,经过一拍、二拍,最终以121万元的价格顺利成交,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拍卖房地产的市场价值,有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这也是翠峦区人民法院首次网络司法拍卖成功。
网络司法拍卖是翠峦法院运用互联网思维破解执行难的一项重要举措,与传统的拍卖相比,网络司法拍卖突破了地域限制,扩大了竞拍人的范围,为标的物成交创造了有利条件,具有透明度高、变现率高、成本低的优点,能够最大程度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