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伊春市翠峦区人民法院
公告
王连生:
本院移送申请执行你罚金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黑0706执10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本院责令你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2018)黑0706刑初2号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对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所列情形之一的,将纳入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惩戒。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伊春市翠峦区人民法院
二0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栗忠宇 联系电话:0458-3987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