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黑0706刑初8号被告人王棠故意伤害罪一案,于2019年5月6日09时00分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19-05-05 10:36:30


2018年11月15日晚8许时,被害人王丹随身携带折叠尖刀到翠峦区桦韵小区被告人王棠家中,王棠的丈夫张鑫正在做饭拿着菜刀开门,见王丹手持尖刀,上前抢夺,二人便厮打在一起,王棠见状抢下张鑫手中的菜刀将王丹头部、后脑看上。经伊春市公安局刑事技术大队鉴定意见为:王丹,头部外伤致头部瘢痕累计长达42.7cm属轻伤一级;颅骨外板皮质断裂属轻微伤;左上臂开放性外伤伴肱三头肌部分断裂属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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