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条禁令”
发布时间:2014-02-15 08:36:33
1、绝对禁止政法干部接受案件当事人请吃喝、送钱物;
2、绝对禁止政法干部对告诉求助群众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官老爷态度;
3、绝对禁止政法干部打人、骂人、刑讯逼供等违法乱纪行为;
4、绝对禁止政法干部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或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
文章出处:翠峦区人民法院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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