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着装仪表规定

发布时间:2014-04-03 10:03:50


1.严格执行着装规定,保持良好形象。

2、工作时间不浓妆艳抹,不佩带与法官身份不相称的饰物

3、开庭时按规定着法袍或者穿制服;

4、谨言慎行,不得有任何有损司法公正和法官形象的言行;

5.使用文明、规范、准确的语言;

6、态度温和,举止得体,乐于助人,不得粗暴对待群众。

文章出处:翠峦区人民法院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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