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着装仪表规定
发布时间:2014-04-03 10:03:50
1.严格执行着装规定,保持良好形象。
2、工作时间不浓妆艳抹,不佩带与法官身份不相称的饰物
3、开庭时按规定着法袍或者穿制服;
4、谨言慎行,不得有任何有损司法公正和法官形象的言行;
5.使用文明、规范、准确的语言;
6、态度温和,举止得体,乐于助人,不得粗暴对待群众。
文章出处:翠峦区人民法院审管办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