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服务承诺

发布时间:2014-04-03 13:04:37


一、严格遵守各类案件的立案、审理、移送和执行程序与法定期限,除经批准可以延长审限或有其他法定理由外,刑事案件审理期限简易程序不得超过20日,普通程序不得超过45日;民商事案件审理期限简易程序不得超过3个月,普通程序不得超过6个月;行政案件审理期限普通程序不得超过3个月;执行案件执行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二.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不推、不拖、不压、不卡。

三.严格按规定收取各种诉讼费用,坚决杜绝滥收费或给当事人增加额外的诉讼负担。三、对提出申请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予以减、免、缓交诉讼费用,使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能打得起官司。

四、对待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要态度得体、言语文明、形象公正、不冷、横、硬、推、吃、拿、卡、要。

五.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会见或庭审活动要按指定或法定时间准时进行,不无故拖延。

六.依法公正审理好各类案件,做好执行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安全。

七、对依法应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做到举证、质证、认证公开,程序、结果和理由公开,不搞暗箱操作。

八、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交的各种诉讼和证据材料要出具收据,不隐匿、毁损、涂改或遗失。

九.增大工作透明度,对重大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将审理情况及时通过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向社会披露,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十、对本院工作人员违反本承诺、《六条禁令》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其他违法、违纪或违规行为进行的检举、控告,要立即展开调查,情况属实的要按规定及时处理,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检举、控告人反馈翠

                                                                      

文章出处:翠峦区人民法院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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