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深入贯彻落实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11月30日上午,乌翠区法院召开疫情防控专项工作会议,会议由党组书记、院长赵海君主持,党组成员参加会议。民事庭、刑事庭、审管办、队建科、办公室、纪检组干警在主会场参会,执行局、法庭、立案庭、法警大队干警在分会场参会。
会议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认清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扛起疫情防控重大政治责任。一要排查重点政治人群。充分认识本轮疫情的严峻性复杂性,不能出现舆情、群体性事件,要化解矛盾,做好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二要防止政治传言。牢记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三要严格依法防疫。精准把握好疫情防控要求和20条措施,运用“法理情”、执法人性化,明确方向、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抓好落实;要更多关心老百姓的需求、反映,要转变工作方式,做到“工作有热度,执法有温度”,防止违法违纪问题发生。四要维护公共安全。防止黑恶势力等哄抬物价扰乱经济秩序。五要强化舆论引导。落实好“三同步”要求、纪律要求。二是发挥法院职能作用,统筹好疫情防控与司法办案。一要组织到位。根据《乌翠法院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对全院疫情防控进行周密部署。成立由院长担任指挥长、其他班子成员共同组成的疫情防控领导组织,进一步细化了岗位职责,明确了责任主体。同时成立疫情防控巡查小组,坚持“分区分片,精准精细”,“不查清不放过”,“不登记不放过”的原则,对重点人员的登记,重点区域的消杀记录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要消杀到位。依照《疫情期间卫生消杀制度》制定消杀计划。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及重点场所的卫生管理,每日2次对院机关公共场所进行清扫与消毒灭菌。安排专人保洁,每日至少2次对门把手、电梯、楼梯扶手、电开关等公用设施进行消毒。组织保洁人员进行消杀知识培训,包括消杀物品种类、频次、消杀方法的规范性操作。三要安防到位。严防关口风险,将疫情防控和警务安保工作贯穿到法院日常工作中,对进入院内的当事人一律实行体温检测,必须规范戴口罩,做好卫生提示、健康码、行程码、疫苗接种记录核查登记工作,做到逢进必检,存疑必查,消除安全隐患,筑牢法院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四要保障到位。制定《防疫物资储备方案》,充分发挥物资保障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使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高效、科学、透明地进行。全面保障各类防疫物资采购需求,并做好动态管理。保证消毒用品、防护用品及时发放到位,提前储备到位,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保证干警在“疫无反顾”的同时更好的维护自身安全。五要统筹好司法办案。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及时转变工作形式、工作方法,充分利用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网上开庭等方式,最大限度让数据多跑路,让当事人少跑腿。各业务部门要及时梳理案件,调整安排各项审判执行工作,妥善处理相关案件,切实有效推进疫情期间审判执行工作,确保年终考核指标靠前。三是保障法院队伍纪律与安全。一要带头自律,从严要求。严格执行市委区委、组织部、纪委提出党的纪律要求,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不去人员密集场所;从中高风险地区返乌翠区的人员,需及时向所在社区和单位报备,并主动配合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坚决做到不组织、不参加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并自觉做到少出门、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二要确保执法安全。严格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具体措施及要求,切实绷紧防疫这根弦,入院工作、来院加班、食堂就餐、接待当事人,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并认真执行扫码、测温、保持距离等防控措施,自觉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自身不要出现被传染问题。三要压实落靠责任,做好当下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全面部署,务求实效,发挥“四个体系”机制,以上率下。严格执行请假和报告制度。严格执行请假审批和防疫报告制度,落实“非必要、不离区、不出市”要求,确需外出离市,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报防疫职能部门审查备案。
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委和上级法院疫情防控文件精神。各条线领导、部门负责人要抓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当好疫情防控“排头兵”,强化思想认识、明确管控措施、夯实工作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最严的要求、最高的标准、最实的作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