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纠纷的妥善解决,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涉及到家庭和睦、社会稳定。近日,乌翠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积极推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
这起离婚案件系原告第二次起诉离婚,双方因性格不和,经常因琐事争吵,2024年1月2日原告赵某第一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赵某称被告谭某性格自私,双方经常吵架,且谭某在家中纵火烧衣服,在本院向被告谭某送达开庭传票后,谭某拒不配合开庭工作,主审法官前往谭某的家中进行开庭,但是谭某在屋内将门反锁,后通过开锁人员才将房门打开进入屋内,开庭时谭某拒不回答任何问题,后经法官与谭某耐心细致的沟通,谭某表示不同意离婚,称双方有八年感情基础,也已经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会改正自身的问题。因被告谭某有和好之愿望,并诚恳的表示今后会分担家庭责任,故2024年1月19日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之后赵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后谭某因存在轻生倾向被其姐姐接回广东省,双方并未在一起共同生活。
直至最近,赵某又一次提起离婚诉讼时,谭某并不配合法院送达工作,为了顺利送达,主审法官许莹前往谭某的现居住地广东省,经过的多方沟通协调,通过谭某的哥哥与谭某取得联系,得以顺利送达。送达过程中许莹与被告进行了耐心细致的交流,以推心置腹之态将案件的利弊均告知被告,最终被告同意参加庭审。为了便于被告参加诉讼本案的庭审采取了互联网云开庭的方式进行,通过当庭调解,最终被告同意离婚,双方所争议的房产也达成了一致意见,原告当庭将所争议房产的一半房款转账给被告。此调解是乌马河法庭坚持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是实质化解纠纷的生动体现。
家事连国事,法治护万家。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落实“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