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巧调解、 "总对总"机制显温情

发布时间:2025-04-08 08:43:46



  【案情简介】
  3月31日,乌翠区法院通过“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高效调解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该案系某银行因借款人长期拖欠信用卡款项未偿还,诉至乌翠区人民法院,要求借款人一次性偿还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共计9万余元。法院立案庭审查后认为该案系金融纠纷,且事实清楚、争议明确,符合“总对总”金融纠纷调解机制适用条件,秉持着“如我在诉”的情怀和意识,为缩短案件审理期限、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宗旨,决定将该案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委派金融调解组织,由法官和金融调解组织共同调解。  
  【AI辅助提效率,科技赋能助调解】  
  一、AI辅助,优化诉讼材料    
  在了解该案符合要素式民事起诉状的适用情形,立案庭工作人员李琰辅助原告利用AI人工智能软件,通过提交起诉状图片版,自动生成清晰列明欠款金额、逾期时间、违约责任等核心要素的要素式起诉状,避免冗长陈述,方便原告的同时,极大提高了立案效率。与此同时,李琰还辅助被告通过AI智能辅助系统自动生成要素式答辩状,使得被告能够快速梳理争议焦点,明确自身权利义务。
  二、科技赋能,助力高效调解  
   案件进入调解程序后,在立案庭庭长任珊、诉讼服务中心主任李琰两人协作下,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远程参与调解的功能,打破时间、空间限制,达到了使人民群众“最多跑一次、可以不用跑”的人民法院一站式建设目标。
  【如我在诉显温情,法官调解促双赢】
  本案是乌翠区人民法院运用要素式答辩状办理案件的首次尝试,在调解过程中,任珊和李琰在通过被告提交的要素式答辩状中了解到,其长期拖欠款项未还的原因系突发情况导致收入骤减、多笔债务压身,在与其交流过程中虽能看出他对自身经济困难的无奈,但从其言语中能感受到强烈的还款意愿。任珊将被告出示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被告真诚的还款意愿向银行进行说明,在保护银行合法权益的同时,建议银行从社会责任角度给予宽限。任珊通过多次“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归纳双方分歧,聚焦还款能力、利息计算等关键问题,避免无效争执,最终银行与借款人达成了银行暂停计息,借款人分期偿还的调解协议。该协议既保障了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又缓解了当事人的经济压力,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典型意义】 
  本案是乌翠区人民法院深化多元解纷、践行司法为民、彰显“如我在诉”的生动实践,首先,依托“总对总”调解机制,案件从受理到调解成功仅用3天,用时远低于普通诉讼周期。其次,通过要素式诉讼、AI智能辅助,远程沟通调解实现精准调解,提升司法为民效率。最后,耐心调解生成还款协议,既维护银行合法权益,又体现法院的司法关怀,彰显法律温度。  
  【法官提醒】 
  金融消费者应理性使用信用卡,如遇还款困难,应主动与银行协商,避免因逾期影响征信。金融机构可善用法院“总对总”调解机制,通过非诉方式高效化解纠纷,降低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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