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公里”。
近日,乌翠法院执行法官历经重重困难,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用实际行动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邹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被告王某偿还原告邹某借款20826.67元。但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给付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王某既不主动履行义务,也未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甚至玩起了“失踪”,电话不接、信息不回,企图逃避执行。
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王某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进行了全面查询,发现其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足额财产。要想兑现邹某的胜诉权益,只能找到王某,而王某的住所地位于偏远山区,路途遥远且路况极其复杂。于是,执行法官清晨便出发,探入山区,一路上山路崎岖,车辆在颠簸的道路上艰难前行,经过四小时的漫长山路终于到达王某住所地所在的村庄,经过多方打听,终于得知了王某的住所处以及王某的大致行踪,但是眼看天色渐晚仍不见王某身影。
“就这么回去咋跟邹某交代啊,大费周章来一趟不能这么空手回去。”
“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蹲他!”
想到当事人期待的目光,执行法官及干警决定此行绝不能空手而归。经过连续几日的摸排蹲守,终于等到了王某。见到执行法官的那一刻,王某显得十分慌张,但仍试图狡辩,有明显抵抗情绪,不愿意履行义务。执行法官没有急于采取强制措施,而是耐心地向王某及其家属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在执行法官法理与情理的双重引导下,王某积极联系亲友筹集案款,履行了义务。至此,这起历经波折的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终于成功执结。
乌翠法院将继续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深入落实“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