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峦法院发给翠峦区 住建局的司法建议书被采纳并

发布时间:2014-08-25 09:03:39


    2014年7月23日,翠峦区法院收到了翠峦区住建局对法院的司法建议书复函,得知该局对区法院2014年6月9日发出的“(2014)翠民建字第2号”予以采纳,并纠正了有关房屋登记行为。

    翠峦区住建局《关于》的主要内容是:“对贵院提出的司法建议,经我局认真研究,现复函如下:根据贵院(2014)年翠民初字第96号判决书和建设部颁布的《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我局将王某坐落于馨源综合楼3号楼某户的房屋登记予以撤销。”

    翠峦区法院发出上述司法建议原因是:在审理陈某诉王某房屋侵权一案中,该院发现2012年3月,在棚户区改造初期,被告王某通过私改面积的不正当的手段,本来60平方的房产,还面积时确得了70多平方的房产,给国家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翠峦区住建局房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审查不细没有发现。这些房屋所有权证效力的终止,不是法院裁判所能实现的。

    为此,翠峦区法院特向翠峦区住建局提出如下司法建议:1、尽快注销被告人王某非法办理的所有房屋所有权证。 2、认真整改,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确保工作人员在办理房产证时不出问题。3、强化培训,提高素质。拟于12月举办法制培训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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