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安排在林场所开庭调解,不但方便我们接受司法服务,又不耽误林场所工作”。翠峦区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林地纠纷案时,林场职工王某说。
今年10月23日,翠峦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实现大调解后,再次组织巡回法庭和人民司法调解员走进翠峦河林场,化解了一起多年的林地经营权纠纷案件,并于当日下发了民事调解书。至此,一起林场所民间因林地经营权纠纷而可能酿成的恶性事件,经翠峦区法院民事审判庭有效运用调解得到圆满解决。
马某,王某某均是翠峦林业局翠峦河林场居民。马某承办户内有一块约一亩的耕地,多年来,王某某以自己的林地被马某出卖为由,一直耕种着。双方为此纠纷不断,积怨越来越深,经该林场所民政助理等相关领导多次调解无果后,马某将王某某起诉到了法院。
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庭长郭玉纯决定亲自承办此案。刚承办该案,郭庭长就组织有关人员赴争议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并着手准备邀请有关部门和人员参与调解。案件受理后仅仅十天,巡回法庭就来到了现场。
在翠峦河林场所的树阴下法官忙着丈量着争议的土地,然后又回到林场所在临时设置的审判台听取两位当事人的诉说,巡回法庭简易而不失庄严,法官和人民司法调解员在调解阶段分别向双方剖析了法律,讲明了利害关系。最后法官就双方的林地纠纷作出了调解,并向双方当事人下发了调解书,双方握手言和。
至此,一起多年来的纠纷烟消云散,彻底消除了矛盾的根源,一起可能酿成的恶性事件纠纷应调解机制的运用而得到圆满解决。
近年来,为方便林场所职工诉讼,节约诉讼成本,该院巡回办案过程中,做到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宣传。法官还向职工发放了便民联系卡,公布预约服务电话、林场所职工不用下山,就可以电话咨询、立案、也可通过电话邀请法官到林场所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