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翠刑初字第2号 被告人张永山盗窃一案,于2015年1月29日9时10分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15-01-27 08:23:27


〔2015〕翠刑初字第2号 被告人张永山盗窃一案,于2015年1月29日9时10分开庭审理。

文章出处:翠峦区人民法院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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