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峦区人民法院 办结首例向被害人返还财产刑事案
发布时间:2015-04-02 14:34:30
翠峦区人民法院
办结首例向被害人返还财产刑事案
2015年4月2日日,翠峦区法院依据《刑诉法》规定,成功向被害人返还财产共计人民币18万元。
该案系一起盗窃犯罪案。翠峦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于2011年5月份至2014年4月份期间,先后在翠峦区、乌马河区、伊春区共实施盗窃24起,其中4起未遂,共盗窃人民币共计187.125.00元。翠峦区法院经审理,在依法判处涉案被告人刑罚的同时,积极促成被告人退赃。
得到了刑事受害人的好评,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文章出处:政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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