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峦区法院 罪犯盗窃财物获刑 法官寄语彰显温情

发布时间:2015-04-14 10:35:42


                  翠峦区人民法院

               罪犯盗窃财物获刑 法官寄语彰显温情

    “因起了贪念,你坐到了被告席上,做错了事,犯了罪,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切莫伸手,只有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的财富才值得我们珍惜,值得我们拥有。你的亲人对你抱有很大的希望,社会也不会放弃你,我们期待,你能从中汲取教训,改过自新,珍惜家人,你的亲人很好,特别是你有那么好的儿子,今后你要给他们做出榜样,做一个堂堂正正、遵纪守法的好人……”这是近日翠峦区法院宣判的一起盗窃案,判决书后附的法官寄语,让被告人张某某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情。

被告人张某某于2011年5月份至2014年4月份期间,先后在翠峦区、乌马河、伊春区共实施盗窃24起,其中4起未遂,共盗窃人民币187 125.00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张某某的家属将赃款全部返赃,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张某某认罪态度较好。最后法院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 000.00元。

    宣判后,张某某当庭表示,绝不辜负大家的期望,今后要改过自新,回报社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文章出处:政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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