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峦区人民法院
《关于完善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
得到区委、政府高度重视
4月15日,翠峦区政协第八届5次会议上,翠峦区法院副院长、区政协委员郭维罡提出的《关于完善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写进了政协常委会的报告中。
郭维罡副院长,针对我院近几年来,审理的几起,涉及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案件,提出了《完善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
一是统一认识,形成共担责任的意识。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是民生问题。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是关注民生问题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是理顺关系,进一步明确三方职责。要理顺业主、物业公司和社区的关系,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三方职责在理论上是明确的,但都比较原则、笼统,缺乏具体化,特别是对一些三者职责中边缘性的事务更是模糊,导致许多涉及群众生活切身相关的事情得不到及时解决,三者之间也产生矛盾。
三是强化政府物业管理职能。通过整治实施物业管理,扩大物业管理覆盖范围;通过改造整治、完善配套设施,提高小区的“造血”功能,增加收入来源;通过改造整治,满足居民出行、停车、体育文化生活的需要,减少因冰溜子下落、道路积水、居民自来水管道跑水等给居民造成的伤害,还形成不必要的纠纷,提高居民满意度,同时也为足额收取物业费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