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的春天,有一个叫“燃灯者”的法官,被人们永远铭记心中……2015年的春天,有一种叫“邹碧华”的精神,在中国大地慢慢生长……”
法律是冰冷无情的,但却因邹碧华的努力散发出光和热,闪耀出温暖。2014年12月10日,年仅47岁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在工作期间突发心脏病,带着对司法事业的热忱离开了人世。至今,法律界内外对邹碧华法官的悼念、追忆活动始终没有间断。
日前,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对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作出重要批示指出,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他崇法尚德,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特别是在司法改革中,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生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
此前没有人料到,一位在行政序位上排得并不算高的法官的离世,会在业内产生如此强烈的震撼效应。也因为法律界上下的一致共鸣,有媒体冠之以“邹碧华现象”。 焦点大多集中在邹碧华“横跨”行业内外,同时在两个舆论场得到极高的评价上。但从法律人的职业及其精神来看,邹碧华大概更愿意认同,他不过在做一个合格的法律人该做的一切。对法律、法官职业的信仰,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可以概括邹碧华26年职业生涯的所有付出和坚守。另一方面,邹碧华对法官职业本身也有更深的理解,就像他说的,“当一个好法官,光靠扎实的专业知识是不够的,专业知识如果不与社会生活相结合,如果没有人文精神的滋养,就会干瘪无味”。而后一点,是他获得司法界以外认同的重要因素。今天来看,邹碧华在法官职业上的不断精钻,专业知识和法律素养的自我提升,恰是当下司法改革对司法人员专业化要求的方向。
作为法律职业界的典型人物,邹碧华与以往看到的先进模范、榜样典型有着极大的不同。他的为人所知,不是经由传统媒体的“深入挖掘”继而得到官方认可,而是来自于其身前在工作岗位上的兢兢业业,在诸多司法实践问题上的独立判断和坚定立场。
邹碧华同志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对人民法官的誓言做了最好的诠释。法官的誓言是: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我宣誓: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官职责,恪守法官职业道德,遵守法官行为规范,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奋斗。
从法院的书记员到司法改革的设计者、践行者,邹碧华将其短暂的一生都献给了司法系统。他是人民法官的优秀代表,对法院信息化建设和司法改革做出了突出贡献。他精湛的审判业务能力、敬业的工作态度、致力司法改革的进取担当与构筑良性法律共同体的不懈努力为法官职业树立了一把标尺,给人民法院的改革与审判事业交出了满意答卷。
邹碧华同志以自己的生命树立了中国法院改革的丰碑。在工作中时时将责任承担于肩上,为细化法官员额制改革方案做准备,“避免搞‘一刀切’,不能为了图省事,就‘欺负’年轻法官,将助理审判员‘就地卧倒’转为法官助理,一定要有科学考核标准,让真正胜任审判工作的优秀法官进入员额。”邹碧华深知,“改革,怎么可能不触及利益,怎么可能没有争议。对上,该争取时要争取;对下,该担当时必担当。”
人们都说要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这一点邹碧华同志做到了。勤奋的邹碧华同志将审判实务和理论研究结合,写下《要件审判九步法》《公司法疑难问题解析》《基层法院可视化管理》等10多部著作,其中《要件审判九步法》成为全国民事法官和律师办案的重要指引。
在生命的最后阶段,邹碧华把主要精力全部投入到大幕刚刚拉起的司法改革上。作为上海法院司法改革的操盘手之一,他身体力行地推动司法改革,虽不讳言改革之艰,却毫不畏难迎艰而上,把改革“一点一点往前拱”,只要内心笃定路径正确,没有什么好彷徨犹豫。
邹碧华同志的过早离开令人痛惜,但他“燃灯者”的理想,炽热的信仰力量仍在,司法改革的事业未竟,他的事迹会召唤更多满怀职业理想的法律人接过火把点亮未来。这也这也是对邹碧华法官的最好告慰。
26载的法律生涯中,邹碧华同志崇法尚德、慎思明辨,他喜欢毫无保留地与人们分享自己的专业见解和人生感悟,他常常利用周末时间,应邀到全国各地参与法官培训教学,或在公共论坛开设讲座,把自己多年所思所悟的思想成果传播到更广的范围。他在新浪网开设个人微博“庭前独角兽”,宣传法院工作,弘扬法治思想,不遗余力地播撒智慧的种子。他说,这是一种“予人玫瑰的快乐”。邹碧华同志用自己的行动,矢志不渝地践行了自己的诺言,并实现了人生的价值。
邹碧华走了,但是他的精神长存,他为司法改革所做的成绩长存,他的行为更会激励其他的执法者在工作中严于律已,为中国的司法护法卫道,让司法改革打造出别样的风景来。
邹碧华同志以一生的精力,投入到其钟爱的司法事业之中,在司法改革、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裁判方法等各方面做出了常人做不到的成就,他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将全部身心投入到司法事业中,为人民司法事业作出巨大贡献。他的感人事迹在法律界和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我们应该大力宣传学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推进人民司法事业发展。
向邹碧华同志学习,向邹碧华同志致敬!我们要充分学习继承,发扬广大邹碧华同志的“燃灯者”精神,立足岗位,坚定信念,对党忠诚,在各条战线上,在各个岗位上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不凡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