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18万7千多元 做案24起的罪犯被从轻判处

  发布时间:2015-07-22 15:22:53


     近日,先后做案24起,盗窃18万7千多元的友好区居民张某某,被翠峦区人民法院从轻判处有期徒刑4年。

     被告人张某某于2011年5月份至2014年4月份期间,先后在翠峦区、乌马河、伊春区共实施盗窃24起,其中4起未遂,共盗窃人民币187 125.00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张某某的家属将赃款全部返赃,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张某某认罪态度较好。最后法院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 000.00元。

宣判后,张某某当庭表示,绝不辜负大家的期望,今后要改过自新,回报社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文章出处:政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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