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旧房料 连判带罚 车被缴 被告人追悔莫及

发布时间:2015-08-03 08:30:18


    被告人张某,男,汉族,1959年1月生人,无职业,住翠峦区西山街,因涉嫌盗窃罪,近日,被翠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2.620.80元,作案工具三轮港田摩托车依法收缴。

    2014年5月17日晚20时许,被告人张某驾驶无牌三轮港田摩托车,来到翠峦区小兴安岭酒业院内,趁无人之机,先后多次用三轮港田摩托车将院内旧白松、红松,规格4x6、6x8共计3.276立方米旧房料盗走。经翠峦区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盗物品旧房料(针叶)3.276立方米,价值人民币2.620.80元。

    法院宣判后,被告人张某,追悔莫及,悔不该当初,贪图不义之财,确吃了大亏。

文章出处:政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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