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峦区人民法院 近几年审理涉林涉木案件情况及特点

  发布时间:2015-08-12 08:57:32


       一、涉林案件审理情况

     1、受案情况

  2011至2014年,翠峦区人民法院涉林案件总数为3件,分别2011年1件,1人,2012年1件,2013年1件,2014年0件。起案件均属于盗伐林木罪,盗伐数量均在500株以下。树木多是云杉、冷杉、桦树。盗伐林木为个人获利,都卖给小加工厂。3起案件全部审结。

       2、 涉案当事人相关信息

  2011年涉案当事人37岁,初中文化,个人作案;2012年涉案当事人38岁,小学文化,个人单独作案;2013年涉案当事人46岁,中专文化,个人作案。

3、 作案工具及目的

5起案件均是利用油锯工具盗伐林木,运输工具都是农用小三轮车,数量都不大。以非法占有为目地,盗伐国有林木为已有。

4、 判决情况

   3起案件的涉案当事人认罪态度均较好,数额都不大, 都刚刚够成犯罪数额。判决结果如下:

    2011年涉案当事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2012年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600元;2013年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二、涉林案件的特点

    近几年,我区涉林刑事案件的案件数、犯罪人数、林木蓄积均呈下降趋势,如果追索到2010年以前涉林案件的数理会更多;2011年该院审结涉林案件1件1人,2012年1件1人,2013年审结1件1人,2014年无涉林案件。

    成因:一是林场所木材停伐,使盗伐木材的犯罪分子无机可乘,使涉林刑事案件下降。在木材生产季节,大量的盗伐车辆混在正常生产的车辆里面,或是贿赂检查人员,或是违造一个假手续实施盗伐林木犯罪。

    二是木材实行管户经营,很多森林区域,被承保给了个人,管户方责任心强,使盗伐困难,也是案件下降的一个主要原因。

     三是木材加工厂,大量被取替,使盗伐的木材没有了销路。长期以来,由于巨大经济利益驱使采伐者铤而走险,木材加工企业违法收购木材,诱使非法加工、出售、运输涉林犯罪发生;由于木材停伐,加工木材的厂子,没了大量的进货渠道,木材加工的厂子被迫取替,使盗伐林木运输的成本太高,危险性增大。

    四是林场所人员就业渠道增加,我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加大,赚钱的机会增加,也是涉林刑事案件减少的一个原因。

   建议:一是深入开展林业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利用法律咨询、法律进社区、进学校、进林场等,以图片、音像、发放资料等形式,经常性开展相关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涉林案件减少了,也要多做防范工作、宣传工作,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二是采取有效的措施,拓展林场所职工就业渠道,帮助林场职工调整产业结构,采取多种方式增加职工收入;出台生态保护方面的补偿政策,让职工在保护生态的同时得到实惠,自觉摒弃“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落后思想观念。

    虽然涉林刑事案件减少了,但并没有杜绝,遏制涉林犯罪行为发生的路还很慢长。

文章出处:政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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