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不当压死他人犯过失致人死亡罪 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5-10-27 09:57:16


     今年2月8日,翠峦区居民王某驾驶货车,在倒车时因观察不当将导致一旁的李某压死。10月27日,翠峦区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5年2月8日凌晨上午,王某驾驶的货车在翠峦区某院内倒车时,因观察不当,致使车尾部撞向后方停放的车牌号为黑f81199货车的尾部,将该货车尾部的李某压死。事后,翠峦区交警大队认定王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2015年2月8日,王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翠峦区公安局在案发现场抓获。

  翠峦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王疏忽大意,在公共交通范围之外的场所因观察不当导致将他人压死,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法院判决,王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赔偿李某人的一切经济损失。

文章出处:政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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