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部分老百姓在从平房搬进了楼房,出现了很多以前在居住平房时不会遇到的纠纷,如楼上邻居家中跑水。近年来,翠峦区审理了很多辖区内居民楼漏水导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类案件,并且这些案件出了上升的趋势。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涉“楼房漏水”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类案件有些共同特点。
一是多数都是被告方自来水忘关造成。翠峦自来水有经常停水现象,打开没水,有时就忘记关了,多数都是这样造成的,给楼下造成财产损失,形成纠纷。
二是因双方当事人对财产损失分歧太大,使案件调解难度大。作为原告方,因自家房屋被泡导致的财产损失期望值过高,这主要是因为受害方心理暂时难以接受房屋被泡的现实,还有部分当事人误解了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想当然的认为只要被水浸泡就需要对过水的房产进行重新装修、对其他被泡财产按原值进行赔偿等。作为被告方,面临受害方的诉讼请求不愿接受。
三是受害人很少有人保全证据,使财产损失认定难。有的受害人房屋被浸泡后,起诉至法院,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前就已经将房屋进行了重新的修善,使财产的损害数额难以认定。还有个别的当事人是在经过了多次浸泡、多次修善之后才起诉至法院,而此时,难以认定财产损害的数额。
针对这些特点,在坚持从速从快原则的前提下,翠峦法院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通过居民委员会向广大居民提出倡议,要经常检查自已的水龙关是否关紧、关严。
二是必须及时进行现场勘验,并做好当事人的证据固定工作,避免造成损失扩大。
三是加强与鉴定机构的沟通,及时督促对现场进行评估鉴定并出具结论。及时与评估鉴定机构联系,与评估鉴定机构协商所需工作时间,在规定时限内督促其及时出具书面鉴定结论。
四是向物业公司或者开发商发出司法建议,及时对公共设施部分进行维修、管护,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