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峦区法院制订实施《干警违法违纪情况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4-02-11 15:21:39


为进一步增强法院廉政风险防控能力,及时发现审判执行中的问题,及早纠正,及早报告,落实好上级法院和上级纪检部门的规定,翠峦区人民法院210日制订实施《干警违法法纪情况报告制度》。

该制度要求本法院纪检人员必须做到凡是本院干警及工作人员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原则上要在发生后3日内和处理后3日内报中院纪检组监察室和区委政法委;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立即报告,最迟不是超过3天。

具体操作上,该制度还规定投诉和举报或有线索的,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告外,凡是经本院初查立案的在立案后3日内报初查报告和立案决定,结案后及时报送处理结果。规定了祥细的事中监督事项。当事人在行使监督权投诉和法院在案件评查、作风检查、明察暗访等工作中发现法院工作人员有违反规定不良行为的,也要及时向上级法院和上级纪检部门报告。


文章出处:政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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