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行合一有感

  发布时间:2016-05-03 15:38:47


    省高院组织观看知行合一的讲座,让我联想到了惠阳区法院法官对一个因ATM机器故障产生盗窃案的判决。在那份判决中,法官的裁判充分运用了人性的一面,如果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可能被除以严厉的刑罚,但是法官站在人性的角度阐述了减轻处罚的依据和理由,最后被告人被判处了缓刑。我想这正是知行合一在司法工作中的重要体现,法律是僵硬的,人是有感情的。作为法院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经常遇到人性与法律的矛盾,有的时候是身不由己,怎样能让二者有机的统一起来还真不是一件易事。

    “知善知恶是良知”,用良知来判定孰是孰非,分清伪善,用法律来衡量对错,也许这就是法律所讲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吧。在哲学里,矛盾是不可化解的、是对立的,但是可以让二者在对立中寻找统一,在工作中遵循人性的一面,依法依理依情才能让当事人在生硬的法律中感觉到法律的温暖。大学时,学习法律的前提是要学好逻辑学,那时不是很理解,法律与逻辑有何关系,直到工作了,方才领悟到了逻辑学的真谛。在一个案件中,可能好几个法律都可以适用,这就要求法律工作者运用逻辑学去选择,去各种推理。知行合一就是这些推理当中的基础,运用人性一面去选择,人的本性都是好的,不掺杂感情,这就是讲座里度阴山先生所讲的正念头,听命于良知,运用我们的正念头去做事就都是好的。

    我们的权利来源于人民,我们运用权力的目的是为人民服务,只有坚持知行合一,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能拘泥于形式要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更好的让当事人在诉讼中感觉到便利,感觉到法律的人性。

文章出处:执行局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