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翠峦区人民法院首次接受台方委托,协助台湾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完成送达法律文书事项。
4月23日,翠峦法院接到台湾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的函件,王伯林诉李丽一案已在台湾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立案,请求该院对居住在翠峦区卫星街的李丽送达“起诉状和判决书”各一件的诉讼材料。根据大陆“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和台湾“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于2009年4月26日签署的《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规定,从保障海峡两岸人民权益,维护交流秩序,促进两岸关系发展出发,该院在请示上级法院获得肯定的情况下决定接受委托,予以代为送达。
在送达期间,立案庭庭长冯晶顶风冒雨多次寻找李丽及家人,因翠峦区棚户区改造,卫星街早已不存在了。冯庭长在亲属朋友的帮助下,经打听终于找到李丽的朋友,由其朋友联系上李丽。4月29日,李丽到翠峦法院签收了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