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法联〔2025〕3号伊春市乌翠区人民法院关于印发 《财产保全概括性反担保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20 09:15:38


财产保全概括性反担保机制把企业信用红利前置,实现从“事后救济”到“事前防范”转变,将“企业信用”转化为“真金白银”。金融机构基于企业征信评估开具反担保函,形成“企业-银行-法院-债权人”的闭环信任链,企业凭借良好信用可快速通过银行审核,子公司还能共享额度。且突破传统保函仅针对单一企业的限制,创新“额度共享、风险共担”模式,为企业节约30%以上的担保成本,破解关联企业“连环困局”。
操作流程主要包括企业申请、银行审核出具保函、法院审查与出具证书、案件执行几个环节,具体如下:
一、企业申请
信用良好的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财产保全概括性反担保申请,提交企业征信报告、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证明自身信用状况和偿债能力,若为集团企业,子公司可共享额度,无需重复提交材料。
二、银行审核与出具保函
金融机构基于企业征信评估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具财产保全概括性反担保函,确定担保额度、有效期等内容。
三、法院审查与出具证书
当企业涉诉,对方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时,法院审查保全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同时确认是否在反担保函额度范围内。若符合,法院不再对企业采取查封、冻结等传统财产保全措施,而是向保全申请人出具《财产保全案件权利登记证书》,以保障其权益。
四、案件执行
若被保全企业败诉后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由出具反担保函的金融机构直接承担担保责任,法院可直接划扣相应款项支付给申请人,实现债权人的胜诉权益。

该制度将“强制保全”升级为“信用激励”,引导企业珍视自身信用记录,有助于构建更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同时,保障了企业的融资、招标投标、货款支付等核心经营能力,避免企业因资产受限而影响正常经营,为企业发展注入稳定剂。

/upload/file/20250821/20250821145147_48680.docx

 
 

 

关闭窗口